作为数字经济第一大省,广东先行先试数字经济领域立法;加强开放立法,以法治力量助推“双区”和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去年广东经济特区共立法36件;潮汕揭三市携手保护潮剧,在全国率先探索文化领域协同立法……回顾2021年,广东立法“成绩单”亮点十足。
据统计,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法规、法规性决定17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法规、决定52件,其中多项内容立足广东发展实际,探索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指导经济特区立法36件
过去一年,广东全力支持“双区”和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其中在立法层面推出多项新举措。
去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管理体制的决定正式施行,为合作区管理机构揭牌和运行发展提供及时有效的法理依据。
与此同时,省人大常委会支持经济特区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全年指导经济特区立法共36件,包括深圳17件、珠海10件、汕头9件。其中,《珠海国际仲裁院条例》于去年5月起正式施行,与《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一起,成为全国前两部以仲裁机构为特定对象的地方人大立法。
“我们把特区立法权当作特区创新权、优先发展权和改革主动权,要完善立法机制、提升立法质量,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规则制度衔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雍灵说。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永康介绍,省人大常委会还支持深圳推进前海合作区深化改革开放立法有关问题,支持深圳研究制定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同时,研究起草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条例草案代拟稿,力求为横琴合作区管理机构的组建、运行以及合作区的基本制度提供法治保障。
率先探索数字经济立法
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近年来广东各界关于尽快明确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强化数据产权保护、完善数据交易规则等方面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聚焦这些关键环节,广东率先探索地方立法。2021年9月,《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正式实施,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推动解决困扰数字经济发展壮大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并为全国立法提供参考。
没有直接上位法可供参考,新兴领域立法更需预留空间。省立法咨询专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最新认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在条文设定上充分体现鼓励、引导、包容、审慎的原则,未给市场主体规定过多义务,同时又重点强化了省、市、县三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推动政府发挥“有形之手”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处长李琼说,在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立法,广东充分尊重活跃发展中的新事物、新形态,使用促进型立法给予市场主体更多发展创新空间。
记者梳理发现,这一立法思路在去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多部法规中都有体现。如《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明确提出,要在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承接措施清单管理等制度的同时,预留发展空间,允许根据社会治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新需求适时更新本地清单。
区域协同立法加快推开
今年元旦,《汕头市潮剧保护传承条例》《潮州市潮剧保护传承条例》和《揭阳市潮剧保护传承条例》同日施行。这是广东探索区域协同立法的首个成果,也开了全国文化领域地方协同立法的先河。
在2021年省两会上,来自潮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开展潮剧保护的协同立法,得到汕头、揭阳积极响应。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支持指导下,三市迅速建立协同机制,共同开展专家论证,三部法规从立项到表决通过再到审查批准,仅历时8个月。
“结合本地实际需求制定地方性法规,是设区市立法权的生命力所在。”潮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庄瑾瑜认为,潮剧具有强烈的地方特色,由三市开展协同立法有利于求同存异地制定更切合当地实际的内容,推进法规更好落实。
记者注意到,目前全国各地开展的协同立法大多聚焦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等领域。广东除了率先在文化领域探索协同立法外,也拓展至城市交通建设领域。
陈永康介绍,接下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及时了解各市的年度立法计划安排,指导有相同立法需求的地市积极探索区域协同立法。(记者钱明雅姚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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