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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陇科学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12号)。
经查明,西陇科学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西陇科学出于增加贸易规模以扩大市场影响力和便利融资等目的,实际控制广州聚信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万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海南恒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爱睿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并通过与上述公司虚构乙二醇等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此外,西陇科学还协调第三方公司配合,在无商业实质的情况下,插入到宁波汕源实业有限公司、镇江鹏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舟山创凯旭能源有限公司等公司已开展的甲醇贸易链条中,后续通过返还贸易利润,协调安排资金到相关客户用于销售回款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上述有关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据了解,目前西陇科学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1年4月22日至2023年4月28日收盘时持有,并在2023年4月29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一、对西陇科学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的罚款;二、对黄少群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三、对黄伟鹏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四、对张建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五、对王庆东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西陇科学在公告中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收到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根据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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