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减少工程质量投诉,提升人民群众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3月25日,安徽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推行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提出建设单位应分阶段、分批次组织业主开放日活动,并对于业主提出的合理问题进行整改。若质量问题整改维修不到位而产生质量投诉的,要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公开予以曝光。
《意见稿》提出,建设单位可根据住宅工程实际情况按进度、分标段、分批次组织业主开放日活动。应包括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业主开放日,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施工前;第二阶段业主开放日,分户验收后,竣工验收前;第三阶段业主开放日,竣工验收合格后,正式交付前。
具体的开放内容包括: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防水工程施工情况;主要建筑材料使用情况;墙体节能保温施工质量情况;装修工程施工质量情况;小区配套设施情况等;绿色建筑等级及主要技术应用情况(如节能门窗、可再生能源应用等)。
在活动实施阶段,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业主开放日活动方案。业主开放日应尽量安排在周末或节假日,活动开展时间不应少于2日;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短信、电话、微信等方式均可)向所有购房业主发出邀请,告知业主开放日的具体时间、集合地点、活动流程和进入现场注意事项等,并在小区主要入口处予以公示。参加活动的业主应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建设单位应分阶段、分批次组织业主开放日活动。
实地查验之后,对于业主提出的合理问题,建设单位应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并于开放日活动结束后逐项完成整改。
其中,业主开放日中,经业主查验有质量问题的,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房屋交付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的,按照国家和我省工程质量保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以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开放日活动并不免除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保修义务;对于因开放日活动中业主提及的问题整改维修不到位产生的质量投诉,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意见稿》还提出,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业主开放日活动开展的监督指导,将对存在较多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在建项目加大日常监督频次和力度。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交付使用后发生质量投诉的,要倒查该户开放日意见登记表及整改记录,对于活动中登记的质量问题整改维修不到位而产生质量投诉的,要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公开予以曝光。
此外,对于行动不积极、成效不明显的责任主体单位,应给予信用扣分、媒体曝光、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对于积极组织、措施得力、反馈问题较少,整改及时、业主满意度较高的项目,给予通报表扬、信用加分、优先评选优质工程等。(记者 檀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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