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生态环境厅“企业环保接待日”外企专场暨执法监督政策宣讲活动在常州举行,首次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接待服务210家在常外资企业代表。活动现场,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介绍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宣讲法律法规政策,解答外企在环境执法监督上的疑惑。
针对外资企业面临的生态环境政策、治污技术等问题,省生态环境厅专门出台《搭建“绿桥”服务外资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开通外资企业新上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依法依规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营造外资最为看重的良好营商环境,线上与线下多渠道多形式送法入企、送策上门等。同时,每季度组织“企业环保接待日”外企专场,面对面倾听回应企业诉求。仅去年一年,先后就有260余家重点外资企业走进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场接待及政策宣讲现场,一批困扰企业的环境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生态环境厅推出一系列惠企援企政策,率先制定并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方案》,将2020年推出的差异化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制度,由临时性措施正式“转正”,将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守法模范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对其充分信任和支持,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加大正向激励力度,让自觉守法企业受益。
“对于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实施非现场检查。”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副局长栾小军介绍,将有限的执法力量聚焦生态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实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
活动现场,不少企业表达出申请加入正面清单的诉求。栾小军表示,将实施正面清单制度作为支持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法治环境。
“原项目已经做了环保审批和验收,企业并不知道环保设施标准提高,请问这样算违法吗?”安费诺(常州)连接系统有限公司ehs经理须艳现场发问。“企业需按环评要求安装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这是最基本的守法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副局长姚宁答复,随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的加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企业排污有了更严格的规定,作为企业,也要履行主体责任,不断学法懂法,才能避免违法。
安歌思保护工业部件(江苏)有限公司ehs经理王超提出:“如果公司有污染防治设施,也能正常运转,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检测都达标,但是检查时门窗开着,执法部门是否可以对我们进行处罚?”姚宁表示,执法人员在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中,如果发现企业的产污空间或者设备未密闭,即使污染防治设施能正常运转,也应当认定为违法行为,可以对企业进行处罚。
“环保手续给谁看?”“环保设施为谁建?”“环境管理为谁搞?”“生态环境保护到底是为了谁?”这些问题一经提出,立即引发现场热议。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英剑波表示,企业要正确对待监管部门的监督执法,这不仅是帮助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也是帮助企业在新的起点上赢得更好的发展。某种程度上,管理也是服务的一种形式。
据悉,省生态环境厅起草的《生态环境系统惠企纾困稳经济十六条》正在修改完善,即将印发执行,将从“大力提升服务效能,持续优化监督管理,竭力提供要素保障,多措并举帮扶惠企”等方面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记者 吴 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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