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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一面写着“执法公正 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了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河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当面表达了对承办法官刘雅丽及其团队的感谢。
据了解,河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与南阳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河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为南阳市某小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南阳市某小区业主应按照1.42元/月/平方米的标准在合同期的第一个月缴纳该年度全年或半年的物业费用,同时还约定了未按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缴费时应收取违约金的标准。合同签订后,河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依约为南阳市某小区业主提供了物业服务,而南阳市某小区部分业主未按时缴纳物业费,河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遂将拖欠物业费的33名业主诉至卧龙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支付拖欠物业费及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刘雅丽法官团队就原告诉请内容与被告逐个进行联系,了解案件情况,询问拖欠物业费的数额及逾期支付的原因。众被告有的称未在小区居住还要缴纳物业费不合理;有的称物业管家经常换人导致想缴费找不到人;有的称原告物业服务不到位,小区部分公共区域脏乱差;有的称房屋漏水造成财物损失,物业却不负责赔付;有的称公共区域监控缺失,导致自己丢东西无法救济。了解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后,团队干警及时与原告进行联系,反馈各被告的初步意见,询问原告是否同意调解和调解意见。
随后,团队干警与被告进行二次联系,就调解方案进行沟通,向其释法说理,阐明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物业纠纷中常见的认知误区。经刘雅丽法官团队耐心调解,其中32案均就下欠物业费数额及还款方案达成一致意见,成功调解或撤诉,切实化解了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薛小磊 孔令涵/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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