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为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满足参保居民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我省出台医疗保障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的14条措施,完善医保支持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助力社会办医疗机构破解当前发展难题,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据悉,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截至2021年底,全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中,社会办医疗机构占比达35%。
据了解,针对社会办医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涉及医疗保障方面的痛点难点问题,省医保局出台的新规提出了14条针对性的具体举措,主要是: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的条件、时限、标准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不得将医疗机构的举办主体、经营性质、规模和等级作为定点前置条件,不得以医保协议机构数量已满等非医疗服务能力方面的因素为由拒绝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不得将与医保管理和基金使用无关的处罚同定点申请挂钩;落实“属地管理、省内互认”政策。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后省内互认,无需再与不同层级、不同地区医保经办机构重复签订协议;鼓励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范围。已与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完成与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互联互通的,直接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范围;实行相同的医保支付政策。各地制定医保基金分配规则时,对公立、社会办医疗机构确保一视同仁,开展drg/dip 等医保凯发app的支付方式改革中,同步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实行相同的支付规则。统一医保资金预拨比例、拨付进度、拨付时间、审核结算流程。
此外,省医保局表示,还应该按照要求及时清算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费用、落实医共体医保基金包干管理政策、完善医共体医保资金压茬拨付机制、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价格政策、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加集采、执行规范统一的医保服务协议、规范开展医保基金监管、推进无差别医保协议管理、建立分级协调处理机制、畅通信访投诉渠道等。
14条支持措施中,有的是对原有政策的重申和进一步明确,如在医保定点、资金拨付方面对社会办、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公平对待。有的是首次提出,如医保部门同社会办医疗机对于医保费用拨付金额存有争议的,通过分级协调处理机制解决;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多渠道公布拖欠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费用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记者 张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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