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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太原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出台,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强的中小型企业申报市政府质量奖。
太原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是省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质量管理领域最高奖项。授予质量管理绩效显著,质量水平省内、国内领先,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为质量发展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原则上每3年评选一届。
办法所称组织,是指本市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等各类企业;个人,是指本市从事质量工作的自然人,包括企业员工和从事质量管理、教育、科研、宣传等的人员。
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在获奖后两个评选周期内不得重复申报。获得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可继续申报市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评选不向申报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市政府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颁发奖(杯)牌、证书,发放一次性奖励金。鼓励全市组织和个人积极申报中国质量奖、山西省质量奖,对荣获中国质量奖、山西省质量奖(含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与省政府同等的奖励。
薛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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