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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讯(记者王雁)日前,太原市政府办公室公布了《太原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适用于市本级范围内按“标准地”方式供应的工业类项目,鼓励非工业类项目实施“标准地”供应。
据了解,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结合用地需求情况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将确定的“标准地”项目边界函告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外来投资局、市住建局及所涉区政府,便于同步组织开展项目评价、设置控制性指标、开展土地征拆工作和“九通一平”建设。
根据《方案》要求,太原市住建局组织各有关单位开展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完成宗地红线外通市政道路、排雨水、排污水、供水、供气、供热、通电、通讯及有线电视管线。各区政府负责完成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工作,包含树木绿化移植,市政设施管线迁移等事宜。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完成“标准地”出让工作。及时公告出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地性质、规划指标及控制性指标等相关内容,履行出让程序。企业竞得土地后,太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按照“承诺制 全代办”营商环境要求,做好政府统一服务,实现拿地即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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