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记者从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了解到,在前期山东省9部门制定出台《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并继续有效实施的基础上,近日,山东省应急厅再次联合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9部门制定出台《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2022版)》(以下简称《标准》),细化了奖励情形、金额等内容。
据介绍,《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了举报的适用范围、监管原则、举报方式、奖励原则、资金渠道、奖金发放和领取方式、保密要求等内容,而《标准》侧重于事故隐患情形、违法行为情形、奖励具体额度、行业领域具体受理部门等内容。《标准》对23个行业的301项奖励情形进行了明确,并为每一项隐患和违法情形都具体明确了举报的受理部门,让群众明确知道“我要向谁举报”。
《标准》对有功举报人分档给予50万、30万、20万、10万等额度的现金重奖。比如,举报“地下矿山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查实后最高奖励50万元,调动群众参与举报的积极性。《标准》还区分了30万至50万、10万至30万、2万至10万、2万以下等区间,分别对应了301项奖励情形中的13项、32项、135项、121项。
《标准》规定,对各行业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在国家规定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15%”计算的基础上,山东奖励金额大幅度提升为参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但又非直接挂钩。据介绍,举报案件的核查一般是上级部门受理后交由下级部门现场核查,由下级属地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并收缴罚金;核查属实后,上级受理部门兑现奖励,不与罚金收缴直接挂钩。
为把举报落实到实处,山东规定,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可通过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者对属地行业监管(主管)部门拨打电话、登录网站、邮寄信函等方式,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政府和部门将对举报人实施严格信息保护,对泄密人员严肃追责。(记者 田国垒 通讯员 王悦军 葛红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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