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协调推进会召开,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联盟成员以及有关专家约8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通报了我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对第一批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试点企业进行授牌。
据悉,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加速发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装配量不断攀升,为助推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促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回收利用体系,2018年起,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科技、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厅、商务、市场监督管理、能源主管部门合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我省积极贯彻落实,成功获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省,取得了一定成效。截止2021年底,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7.78万量,比2020年底同比增长80%以上,电池装配量近7万吨,预计2022年退役量超过5000吨、2025年退役量约在3—4万吨。如果放任废弃电池进入环境,将给我省生态环境带来巨大危害。
对此,我省完善工作机制,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能源局成立了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指导成立了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联盟,不定期组织召开全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会议,分享企业经验,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多措并举深化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省工作。
着力构建溯源体系。我省围绕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的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以提高溯源信息采集率和上传率为重点,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溯源体系建设。截止4月30日,全省累计上传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国家溯源管理综合平台新能源汽车89.7万辆,电池配套电量约43.2吉瓦时(4320万千瓦时)、电池配套质量超32万吨,江淮奇瑞等龙头企业溯源上传率均在99%以上。注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22户,8户利用企业纳入监测范围。纳入溯源管理的综合利用企业,现有梯次利用能力1.4gwh/年、在建项目设计能力3.75gwh/年;现有再生利用能力4.1万吨/年、在建项目设计能力40万吨/年,部分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也有投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的计划。
我省还鼓励企业自发建设回收体系,开展先行先试,率先在全国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企业(站)培育试点,联合省商务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培育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企业(站)的通知》,鼓励整车生产企业与电池生产、梯次利用企业合作,构建区域化回收体系,2021年根据企业自愿申请,公布了第一批试点名单。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各市以辖区内汽车生产企业为主体申报试点,进一步推进包含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在内的汽车废旧零部件回收体系建设。国轩高科在全国布点29家退役电池回收中心、52家退役电池回收网点以及200余家委托点;巡鹰新能源与各地区经销商展开合作,在东北、广东、四川等区域新建10余家回收网点,并与比亚迪、宇量等电池生产企业达成电池回收处理合作关系;江淮汽车通过建立示范网点推进回收服务网点标准化建设;国投安徽、广源科技等积极打通产业上下游合作渠道,创新一体化回收处理机制。
同时,我省还打造了一批技术联合研发平台: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依托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会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研究机构,开展了电池粉碎装置、锂电池拆解装置、圆柱电池回收的拆解设备、废旧电池分级回收装置、废旧三元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回收再利用方案、退役磷酸铁锂电池正极材料修复再生技术、退役磷酸铁锂电池正极材料修复再生技术、退役磷酸铁锂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可行性分级及其应用等研究,形成了一批专利技术,制定了《废锂电池破碎分选集成设备》行业标准。
下一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按照会议要求,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扛起政治责任,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探索推进生活系统和生产系统循环链接,发挥市场作用、遵循企业意愿、妙用资本力量,紧扣“企业主体、部门主责、平台主管、市县主抓、政策引导、联盟服务、创新驱动”抓好溯源管理,营造依法依规、宽松便捷、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聚心汇力共同推动我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壮大、企业规范、发展提速。(记者 汪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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