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黑龙江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建设,在地方行政立法工作中,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规章优先安排、加力推进,高质量完成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立法工作。
据黑龙江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黑龙江省全力推进构建“1 n”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法规制度体系。
为充分发挥法治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黑龙江省出台了首部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现了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综合性立法由“0”到“1”的突破,标志着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同时,为保证条例有效贯彻实施,在全国率先开展营商环境监督专项地方立法工作,出台省政府规章《黑龙江省营商环境监督办法》。
为打造全省区域创新示范引领高地,推动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黑龙江出台《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新区的功能、定位与职责,为新区实现“三区一极”战略目标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新区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自此“有法可依”。
为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黑龙江出台《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以强化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黑龙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为服务市场主体健康发展,黑龙江以地方促进型立法不断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出台《黑龙江省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通过更优良的政府服务、更有力的扶持政策、更精准的解决措施、更规范的市场环境,让市场主体安心、安业。以“小切口”立法持续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出台《关于实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关于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根据税法授权规定,进一步明确资源税和契税减免税政策,最大程度为市场主体减负让利。
为强化政府自身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许可条例》《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基础上,近年来还分别出台《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黑龙江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不断扎牢约束权力的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据介绍,下一步黑龙江将围绕“补基强基、健全配套”,继续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地方行政立法,加力推进数字经济、建筑市场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等立法项目的制定、修改工作。
通过锚定“建成全国一流营商环境”目标,黑龙江聚焦持续完善“1 n”优化营商环境法规制度体系,研判谋划地方行政立法工作,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黑龙江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有关部门提出的优化营商环境立法项目充分重视,并充分发挥省司法厅行政立法职能作用,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发“主动立项”,为持续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建设做好充足的项目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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